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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顺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顺义区 发布时间:2025-04-03

顺农规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50号)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现将《顺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顺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日

  附件

  顺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5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资金安排、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资金安排

  从中央财政拨付本市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的兑付。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378号)要求,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19个涉农镇组织实施。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属牌证管理的机械)等机具身份信息。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详见附件2)

  四、回收企业

  区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报废农机的回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均可自愿向区农服中心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区农服中心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回收企业并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五、操作程序

  机主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相关材料后,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一)提交申请及初审

  1.机主自主自愿向区农服中心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提供机主身份证明、机具信息、《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还需提供购置新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和支付凭证。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的播种机和联合收割机(稻麦、玉米)须提供同种类机具购置发票和支付凭证(购买日期需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以发票日期为准),经区农服中心审核无异议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联合区财政局将审核情况抄送区发展改革委。机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农服中心对机主提供的身份证明、机具信息、购置相关材料以及拟报废农机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等进行审核,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牌证。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属牌证管理的机械)等机具身份信息。

  3.对因购置时间较早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区农服中心组织调查,对于来源清楚合法的,经区农服中心集体决策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由区农服中心申请报废补贴。

  4.区农服中心初审通过后,向回收企业提供拟报废的机具信息。

  (二)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详见附件5)。

  3.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向区农服中心提供报废农机拆解信息,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服中心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且在本市牌证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农机,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等材料,到区农服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服中心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审核兑付补贴

  1.机主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提交至区农服中心,由区农服中心对报废申请、初审、报废、注销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需对报废补贴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2.区农服中心应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市级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探索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区农服中心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总结分析,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顺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农发〔2023〕16号)同步废止。

  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doc

  2.农机报废条件.doc

  3.报废机具补贴标准.docx

  4.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doc

  5.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