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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顺义区 发布时间:2025-0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启动202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启动202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即日启动顺义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顺义区第一批认定进度安排

  (一)受理时间

  4月21日至4月2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注意: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收取材料,其余时间将对当日所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2025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五)。企业必须在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二)受理地点

  顺义区科委(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北楼4层东侧0414室)

  (三)咨询电话

  69442134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电子材料:申请书电子版(网上申报系统下载,U盘拷贝)、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U盘拷贝)。将PDF和Excel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请勿打包成压缩包),文件夹以“公司+高新领域”命名。

  纸质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递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将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正本)、2025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法人签字、盖公章纸质版),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承诺书参考模板(附件3,盖公章)。

  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正本必须盖红章,副本企业留存以便实地抽查时备查),材料封皮颜色必须与领域对应: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浅青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浅绿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水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蓝紫色。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封面左侧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名称。专项审计报告必须装订正本,年审报告可以为复印件。

  需盖章材料:材料封皮、骑缝、认定申请书首页、知识产权汇总表、成果转化汇总表,以及企业研发立项与结项、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每一页,科技人员情况、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等一切企业自己编制的材料。

  需法人签字材料:封皮、认定申请书首页。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

  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我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重点监督检查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它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2025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