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人社发〔2025〕1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我局制定《怀柔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7月3日,《办法》经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13日,《办法》经六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怀柔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就业支持计划,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有效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实现区域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突破科学城统领“1+3”融合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帮助困难企业纾困减压,稳岗扩岗。支持因订单减少、结构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上年度末就业参保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
二、支持企业招用户籍劳动力
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支持企业招用户籍城乡劳动力,按照招用人员类别给予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加强零工群体保障力度
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强权益保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参与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管理,鼓励运营主体为在零工市场(驿站)内达成撮合的零工人员缴纳商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90%给予运营主体零工商业保险补贴。
四、支持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创建
提升青年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区级实习见习实训基地认定,按实习见习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1200元的岗位培训补贴及每人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重大疾病保险补贴。实习见习结束,基地每留用1名实习见习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五、支持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
扩大技能培训规模,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户籍城乡劳动力到经申请成为定点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产业方向和劳动者意愿,组织开展就业前景好、适合参培人员自身特点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最高2000元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六、支持围绕产业开展精品项目制培训
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增加紧缺技能人才供给。围绕重点产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职业(工种)需求,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扩大从业规模、提升技能水平为出发点,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镇乡(街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精品项目制培训,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培训补贴。
七、支持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才融合发展。支持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对正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累计达到50人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八、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发挥技能大赛引领示范效应,激发技能人才活力。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赛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支持打造“怀柔技艺”品牌
找准传统技艺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带动就业增收。支持镇乡(街道)、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征集能带动就业20人及以上的传统特色技能技艺项目人员,组织开展“怀柔技艺”品牌评选活动,经评审后,给予推荐单位及个人各5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十、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着力优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最高每人5000元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开展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向个人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向培养企业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向培养企业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支持举办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每个工作室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后续考核评为优秀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获得2万元追加资助。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怀柔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附件
怀柔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一、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申报明细
因订单减少、结构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上年度末就业参保人数,以每人3个月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净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
2.具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连续3个月以上(含),且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0%的工资;
3.上年度裁员率低于4%(不含4%);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就业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就业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4.企业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困难企业上年度企业自然减员人员花名册》(附件3),包括职工退休、死亡、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人员;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7.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上年度下半年工资表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于次年一季度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
二、支持企业招用户籍劳动力
(一)申报明细
企业每招用一名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招用一名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经区行业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区属国企推荐的企业;
2.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3.企业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本补贴;
4.2024年1月前,企业招用人员并在本区申请享受过市级、区级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不能享受本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需加盖银行公章,企业推荐材料需加盖区行业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区属国企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2.《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3.企业推荐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工资表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
三、支持加强零工群体保障力度
(一)申报明细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参与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管理,本区零工市场(驿站)运营主体为场内(站内)达成零工撮合的零工人员缴纳商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90%给予运营主体补贴。
(二)申报条件
1.零工市场(驿站)正常运营;
2.零工人员在零工市场(驿站)内有求职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运营主体单位公章,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零工商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
2.《零工商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
3.零工市场(驿站)运营主体证明材料;
4.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保险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运营主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运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补贴资金发放至运营主体公司账户。
四、支持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创建
(一)申报明细
1.对通过认定的实习见习实训基地,每招用1名实习见习人员,给予基地每人每月1200元的岗位补贴及每人200元的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补贴,实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基地每留用1名实习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及科研院所;
2.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类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院所招收实习人员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其他企业招收实习人员为毕业年度内户籍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户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实习见习人员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实习见习协议复印件;
3.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4.实习见习人员考勤记录复印件;
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银行回单原件;
6.解除协议说明原件(实习见习期未满与基地解除协议);
7.《怀柔区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就业奖励审批表》(附件8);
8.留用人员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9.《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科研院所凭法人营业执照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实习见习实训基地;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实习见习实训基地申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依据申报单位的工作环境、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工作计划(方案)进行认定;
3.实习见习补贴:基地在实习见习人员期满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人力社保局受理并拨付补贴资金;一次性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人力社保局受理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支持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
(一)申报明细
经申请成为定点的培训机构根据需求,积极组织户籍城乡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科学设置项目和培训内容,培训时长不低于40学时。参加培训后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700元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高级)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市区其他培训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
(二)申报条件
定点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提升培训实效性,完成对城乡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8);
2.培训协议;
3.培训补贴资金请示;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9);
5.《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花名册》(附件10)、《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参培人员花名册及培训影像资料、培训督导、签到表等。
(四)申报流程
1.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补贴资金发放至培训机构账户。
六、支持围绕产业开展项目制培训
(一)申报明细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聚焦重点产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需求,重点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精品项目制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在完成整个培训项目后,根据培训费用支出、培训效果、取证情况等,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分别按照3万、5万、8万、10万、15万标准发放。每年全区开展精品项目制培训不超过3个。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根据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镇乡(街道)培训需求开展申报工作,经评审后组织实施。培训后根据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效果享受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场地设备使用费、培训期间工作餐费、师资费、培训材料费、实训耗材费、方案制定、命题费及考核人员劳务费、管理服务费、等级鉴定评价费等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二)申报条件
每个培训项目同时满足取得结业证书人员不低于90%、学员参培满意度不低于9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不低于40%视为培训项目完成。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技能提升精品培训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1);
2.《技能提升精品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12);
3.《申请资金情况明细表》(附件13);
4.《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花名册》(附件14)或《职业资格证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满意度表》(附件15);
6.参培人员花名册及培训影像资料、签到表、项目绩效报告等。
(四)申报流程
1.培训机构填报《技能提升精品培训项目申报书》;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5.补贴资金发放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账户。
七、支持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
(一)申报明细
企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并正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累计50人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具有中长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费保障;
2.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具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内控人员和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
3.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中确定;
4.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认定应取得初级工(五级)及以上累计达到50人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技能人才认定培养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6);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
3.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同意开展认定工作批复复印件;
4.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四)申报流程
1.认定达到人数后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补贴的单位账户。
八、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一)申报明细
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竞赛备案,组织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照相关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的,给予竞赛主要承办单位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竞赛主要承办单位申报次数不超过1次。
(二)申报条件
1.竞赛主要承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前30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2.按照《北京市职业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职业技能竞赛核发技能等级证书工作流程》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职业竞赛活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职业技能竞赛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7);
2.独立法人合法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同意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证明材料;
4.企业级竞赛主办单位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职工花名册;
5.《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四)申报流程
1.竞赛主办单位在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资金发放至竞赛主要承办单位账户。
九、支持打造“怀柔技艺”品牌
(一)申报明细
各镇乡(街道)、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征集能带动就业20人及以上的传统特色技能技艺项目人员,开展“怀柔技艺”评选活动,经评审后,给予推荐单位及个人各5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具有特色技能技艺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手艺传承工作中,通过培训带动20人及以上实现就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怀柔技艺评选申报书》;
2.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成果、获奖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每年9月底推荐单位组织申报;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资金发放至推荐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
十、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申报明细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特级技师3000元/人、首席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2.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面向企业中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业绩突出的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开展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向个人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向培养企业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向培养企业发放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每个工作室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对已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按照每个工作室2万元标准给予追加资助。
(二)申报条件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企业职工在上一年度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等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取证日期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3)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4)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
(1)申请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符合《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技能大师年龄要求的,在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操作、指导、以师带徒或服务工作的人员,企业行政或后勤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
(2)企业已与申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申报日期应在职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3)享受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多个荣誉称号、技能竞赛中名列前茅、享受技能专家津贴待遇、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等;
有重大发明或技术革新、解决了行业技术难题、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了高生产和销售记录;
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并获得市级以上评比或技能竞赛荣誉;
(4)企业申领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条件。职工获得“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企业享受3000元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职工获得“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待遇的,企业享受1万元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1)技能大师的条件: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符合《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技能大师年龄要求的。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领域相关荣誉,在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中担任“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获得市级以上“非物质遗产传承人”“老字号工匠”等荣誉或称号的技能人才可优先考虑;
(2)所在单位的条件:单位中有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能为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3)已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认定为市(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4)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个工作室,同一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怀柔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2)参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申报书》;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怀柔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领办人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关于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本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工作室保证正常有效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申报流程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
2.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
(1)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各行业主管单位组织下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初评,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企业申请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培养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1)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