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相关规定及北京市有关工作安排,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现对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安排
本次应参加复核的主体为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已连续2年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应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如同时具备多级资质,可按最高一级资质参加复核。
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复核资格的2023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复核结果正式发布后,按自愿原则重新申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京经信发〔2025〕10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一)复核标准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相应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
(二)申报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所复核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和相应资料清单(附件5、附件6),通过培育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7)。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三)评价流程
1.应参加本次复核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在申报期内登录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各区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公告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4.各区级主管部门将建议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审核意见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示、公告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5.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通过复核的企业,其相应资质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本次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于公告结果发布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牌匾。
3.相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8)。
附件:1.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应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北京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
5.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资料清单模板
6.北京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资料清单模板
7.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8.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6.北京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资料清单模板
附件:7.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