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要求,本市符合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