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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栏目:大兴区 发布时间:2023-03-3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下同)中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附件2)”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各属地应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于4月16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于4月13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二份)报送至我委721室。


  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2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


  (二)2023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四)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属地应于30日内向我委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rar

      附件2:参考模板.rar

     具体附件请在网站下载: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303/t20230329_2947260.htm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胡悦桐,联系方式:010-8129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