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2〕85号)的要求,我区正在开展集中推荐工作。
获批设立的单位,依据北京市、平谷区关于博士后的有关政策(平谷区支持政策见附件),引进的博士后可享受学术交流、科研资金补贴、人才调京、人才住房等保障。目前我区正在受理2022年申报推荐材料,并将于近期截止,欲报从速!
一、申报要求
区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 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
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5.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7.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新型存储器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等。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纳入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范畴,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组织部,申报园区分站的,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2.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区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综合评估,将推荐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园区分站的,择优确定设立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布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委组织部。
2.申请设立园区分站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和《2022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审核无误、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由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报送至区委组织部。
3.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2022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委组织部。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日(星期五)前,如材料需要邮寄,邮寄前请先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人联系。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平谷区博士后管理和支持办法(京平组发【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