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8:51
为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规模性、稳定性作用,促进本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参保,根据《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平政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2年度符合规模招用条件的企业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2.一个自然年内招用人员数量净增长50人以上,且本区城乡劳动力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
3.与当年度新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申请政策之时,当年度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应满6个月以上;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
二、奖励标准
2022年内企业招用人员数量每净增长50人,且本区城乡劳动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规模招用奖励,最多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规模招用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年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者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自当年新招用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7.银行出具的当年新招用人员工资明细表;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时限
于2023年6月15日- 9月15日之间,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618室)申请企业规模招用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附件:附件1、2.doc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