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推进天竺镇养老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加大对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市区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天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补贴原则
天竺镇养老机构发展运营补贴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市场平等竞争、任务指标完成、服务保障到位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天竺镇镇域内的,由天竺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使用的养老机构、由天竺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驿站、老年餐厅等)。
三、补贴标准
(一)养老驿站补贴标准
1.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含新建、已建),新建养老驿站,第一年可享受20万元的建设补贴经费;已建成并运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驿站,完成市区镇三级分配的指标任务且按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由镇政府每年给予10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对于未按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按实际完成服务内容的百分比,以每年10万元为基数,由镇政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
2.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驿站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驿站房屋为第三方租赁并由其运行且符合驿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可视情况给予房屋租赁补贴。
以上资金列入年度镇级年初预算资金给予保障,并按照申请审核流程规定给予支付。
(二)老年餐厅补贴标准
运营养老服务驿站同时运营老年餐厅的,不再单独对老年餐厅进行补贴,单独运营老年餐厅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老年餐厅平均每日刷老年卡次数达到300人次以上的,按照0.8元/人补贴,全年最高8万元;平均每日刷老年卡次数200-300人次的,按照0.7元/人补贴,全年最高6万元;平均每日刷老年卡次数100-200人次的,按照0.6元/人补贴,全年最高4万元;平均每日刷老年卡次数低于100人次的,按照0.6元/人补贴。
以上资金列入年度镇级年初预算资金给予保障,并按照申请审核流程规定给予支付。
四、管理监督
(一)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负责资金程序审核、申报、审批工作,联合财政科、监察办、审计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加强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各项为老服务工作到位。
(二)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为辖区老人服务到位,履行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到行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积极配合区镇主管部门并做好为老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指标任务,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党和政府关心关爱。
(三)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如存在违反财务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进行问责。
五、本实施办法由天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试用期三年,并根据本镇经济发展和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期限届满后如未出台新办法,继续按本办法执行。原顺天政发[2022]49号《天竺镇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补贴方案》同时废止。
天竺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