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北京市怀柔区2024年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镇乡政府、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2024年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2024年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推动耕地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怀柔区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结合我区粮食和蔬菜种植的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种养循环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通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实施,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补贴机制,逐步提升耕地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健康发展。通过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带动本区种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重点区域耕地肥力和质量水平,补贴区内每年每亩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升0.05g/kg-0.1g/kg,年处理本市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35298方。利用2024年度市级补贴资金847.15万元,采购商品有机肥17649吨,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17649亩。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政府引导。通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实现本地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促进商品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持续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
2.聚焦重点,急用先行。聚焦目前耕地质量较差的薄弱区域,以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为重点,阶段性优先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3.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加强对肥料原料来源、产品质量、肥料配送、效果监测等全链条的监督管理,确保肥料质量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补贴范围。对在本区实际种植粮食和蔬菜的耕地给予补贴,优先在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上进行补贴。以下耕地不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
(1)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已含商品有机肥内容的,或已享受区级相同或类似补贴政策的;
(2)已经被征(占)用或规划转为其他用途的;
(3)常年闲置撂荒的;
(4)存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的;
(5)复耕复垦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使用权存在争议的;
(7)其他不宜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补贴政策持续向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二)补贴标准
项目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有序用于本区实际种植粮食和蔬菜的耕地上。补贴标准按照市级资金每年每亩补贴限额1吨,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80元/吨。享受补贴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按照100元/吨的价格从供肥企业购买有机肥。
(三)资金预算
怀柔区2024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17649吨,采购总金额为1023.64万元。其中:使用市级补贴资金847.15万元、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自筹资金176.49万元。
三、实施流程
(一)有机肥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内耕地上粮食和蔬菜种植情况,开展商品有机肥需求量的摸底调查并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计划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有机肥补贴,对有机肥补贴计划表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规模较小的农户由村委会统一组织上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贴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各区补贴资金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由市财政局向各区下达补贴资金。用于政策宣传培训、肥料质量抽检、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监测、检测及监理等工作经费。
(二)公开招标确定补贴企业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2023年怀柔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中标价格有两部分组成,其中享受补贴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自筹价格固定为100元/吨,财政补贴价格不高于480元/吨,最终采购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肥料供应企业需取得相关肥料登记证,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应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T525-2021要求。
(三)检测和配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的实施,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农企对接服务。结合本区实际,供肥方式采取“企业包片”等形式,确定购买和配送商品有机肥的详细信息,包括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补贴范围以外购买款支付方法等内容。
有机肥公开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有机肥供应企业名单。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和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供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数量、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购买款支付方法等内容。享受补贴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按照100元/吨的价格从供肥企业购买有机肥。在供肥企业供应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有机肥抽样检测工作,确保产品合格。
(四)资金支付
各供肥企业根据商品有机肥配送情况,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时提供购销协议、发货和收货清单、满意度调查表、送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和区财政资金拨付政策及时向供肥企业支付补贴资金。
四、效果监测
(一)补贴肥料质量监测
强化有机肥质量监管。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对补贴肥料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随机对肥料质量开展抽查;区农业农村和各镇乡街道密切配合,对补贴肥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补贴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生产监管。每年对本区补贴肥料企业开展生产监管2 次以上;二是地头抽检。补贴肥料配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每1000 吨抽取不少于 3 个样品的标准进行抽检,抽检结果需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土壤质量提升效果监测
根据怀柔区粮食和蔬菜种植的生产实际,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监测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采集每个监测点施用有机肥前基础土样和作物收获后土样进行检测,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后的土壤质量提升效果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施用有机肥后土壤质量提升效果。
(三)群众满意度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区农业农村局和有机肥供肥企业共同对实际用肥的村委会、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基本信息及被调查人对有机肥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业务咨询、产品供应及总体满意度等指标的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率表100%。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组
加强组织领导,怀柔区成立怀柔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主管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做好怀柔区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工作组
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业务科室和各镇乡、街道负责有机肥补贴的工作人员组成,做好怀柔区商品有机肥补贴的落实工作。
各镇乡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强化风险意识,做好“12345”及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
(二)监督管理
1.区级监督管理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补贴对象和标准、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年度财政资金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可用于商品有机肥采购、抽样检测等。
(2)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机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加大宣传,政策公开透明
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机肥补贴政策,做好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
2.镇级监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区方案要求,组织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有机肥补贴。负责做好辖区内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审核和上报等工作,保障有机肥发放工作有序推进,负责监督检查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补贴对象在约定期限内将补贴肥料全部施入到耕地中。
3.第三方机构监管
(1)加强社会监督。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和供肥企业,建立畅通的政策执行情况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为保障怀柔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假冒肥料,使农民用上放心肥,计划委托专业检测公司,按项目要求,做好有机肥供肥前和供肥过程中的抽样质量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