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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东城区 发布时间:2023-11-24

各东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落实《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来抓,积极培养好传承人,培育规模宏大的传承人队伍,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二、申报标准 


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将严格按推荐申报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含国家级)的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二)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传承实践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工作;


(六)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人选:


(一)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二)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不能积极参加、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非遗传承传播工作的传承人;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按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表中的10张照片需同时提供照片原图电子版(照片需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传承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二)推荐申报片。具体拍摄要求见附件。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表填写,如因个人提供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没有提供客观充分展示申报人经历、经验、成果等方面的材料而导致落选,后果由传承人自行承担。


四、推荐申报时间 


于2023 年12月4日前(含12月4日),将本通知第三项所述推荐申报材料送至区文旅局非遗科(纸质版原件1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请拷贝至U或移动硬盘)。 


附件(文末点击下载):1.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2.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联系单位: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67091870


材料送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7号区文旅局205


联系电话:67091870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附件1: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2: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