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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平谷区促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平谷区 发布时间:2025-0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平谷区促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谷区促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平谷区制造业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企业预期,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平谷区注册登记,且在平谷区依法经营,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的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第三条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变提升。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达到5%(含)的制造业企业,按全年产值增量的0.5%给予支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达产增产。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为经济增长稳中有升多作贡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其中对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于研发费用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2年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增长率达10%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企业较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量的10%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产业智能化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对新获评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对于按照《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制造业领域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标准,新实现绩效提级至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绩效提级至B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绩效提级至C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北京市“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动制造业从单纯以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对获评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第九条 支持首都共享中央厨房产业发展。鼓励中央厨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生态结盟,支持企业向平谷区非关联企业(包含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各类主体)下达采购订单,对于执行新增采购订单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年度实际执行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订单最多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支持企业牵头制定中央厨房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形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于已正式实施标准的牵头编制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对首次取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每个批件(许可)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个批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或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动物药发展,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动物药,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医药健康领军企业落地。鼓励产业发展带动效应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且具有至少一项全球首发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的企业在平谷区发展布局,对于连续2年在平谷区投入研发费用超1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整零合作。支持零部件企业加强与新能源整车企业(含一级供应商)的深度合作,通过参股、合资、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稳固供应链关系,对年度执行新增整车企业订单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年度实际执行金额0.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订单最多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支持合成生物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面向合成生物领域科技前沿,在平谷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地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产业地产项目与数据中心项目除外)且投产后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措施扶持项目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平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与执行标准、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第十一条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由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按企业属地划分进行分级负担,并根据两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其余扶持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区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有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除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追回全部补贴或奖励资金之外,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申报主体须在京稳定经营且关联企业产值无非正常波动,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 本措施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千元(向下取整),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第四章  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中的支持政策与平谷区现行有关支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